河南:6月30日前相关制造企业完成达标治理

2017-06-09 admin

河南省日前下发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,其中提出2017年6月30日前,全省2365家汽车、家具、工程机械、钢结构、卷材、集装箱等制造企业必须完成达标治理,VOCs排放要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和《涂料、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要求。

    6月30日前,河南省要求汽车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体分、水性等低挥发性涂料,配套使用“三涂一烘”或“两涂一烘”等紧凑型涂装工艺;家具制造行业大力推广使用水性、紫外光固化等低挥发性涂料,替代比例达到达到30%以上,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;工程机械制造行业推广使用高固分涂料,使用比例达到20%以上,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;钢结构制造行业大力推广高固体分涂料,使用比例20%以上,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;卷材制造行业全面推广使用机械化自动辊涂技术,加强烘烤废气收集,收集率达到90%以上,并配套焚烧等高效治理措施;集装箱制造行业在整箱打砂、箱内涂装、箱外涂装、底架涂装和木板涂装等工序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,替代比例达到80%以上,以企业产品产量和涂料进货单核实。

    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为全面完成河南省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(VOCs)治理任务,持续增加全省优良天数,特制定本方案。

    一、总体要求

    坚持“源头替代、过程控制、末端处理、违法严惩、非法取缔”的治理思路,以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学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化工行业等VOCs污染治理为重点,强化工业源VOCs治理;以加强机动车排放监控、严格油气回收治理、探索实施高温天气机动车管控为重点,强化交通源VOCs治理;以汽修、餐饮等行业VOCs治理为重点,强化生活源VOCs治理;以严格VOCs企业污染管控为重点,探索实施高温天气错峰生产,大幅降低VOCs排放总量;以严打黑加油站、露天喷涂场所为重点,全面取缔涉VOCs“散乱污”企业,为全面完成优良天数200天年度目标提供坚实支撑。

    二、工作目标

    2017年6月30日前,全面完成全省3609家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工、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化工企业VOCs污染综合治理任务(见附件);机动车、加油站、汽车修理、餐饮油烟等行业VOCs排放得到有效治理,稳定达到国家控制标准和要求;依法依规加快整治取缔目前排查出的36600家“散乱污”企业,特别是涉及VOCs排放的小喷涂、小作坊、“黑加油站”等无组织排放企业。

    三、治理范围

    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,是形成臭氧(O3)和细颗粒物(PM2.5)污染的重要前体物,是影响优良天数的重要因素。治理范围主要包括:工业源,重点是石油炼制、石油化学、农药、医药和塑料制品制造等化工行业,汽车、家具、工程机械、钢结、卷材等工业涂装行业,包装印刷行业;交通源,重点是车用油品、机动车、加油站等;生活源,重点是汽车修理、餐饮油烟等;无组织排放源,重点是小喷涂、小化工作坊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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